裁判文书公开提示 |
||
来源: 发布时间: 2014年06月20日 | ||
一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》以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《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自2014年1月1日起,本院生效的一审、二审、再审判决书、裁定书等裁判文书将在互联网上公开,任何人均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本院政务网站上查询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 1、涉及国家秘密、个人隐私的; 2、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; 3、以调解方式结案的; 4、以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方式结案的; 5、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。 二、社会关注度高以及具有指导意义的死刑、死缓案件裁判文书,由省法院在互联网公布。 三、公布裁判文书时,将进行技术处理,删除下列信息: 1、自然人的家庭住址、通讯方式、身份证号码、银行账号、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; 2、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; 3、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; 4、商业秘密; 5、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。 |
||
|
||
【关闭】 | ||
|
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