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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爬窗摔伤索赔10万元 法院诉前调解息3年纷争

来源:   发布时间: 2018年01月31日

  1月26日上午,高区法院人民调解员历时2个多月,成功调解一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。该校园纠纷持续近3年,最终,经多方协商,被告校方愿由赔偿金3万元提高至10万元。

  据王某称,自2014年9月起,他在被告某外语学校处学习。2015年4月,他在该学校宿舍爬窗户时,不慎从三楼坠落,造成全身多发伤,多处骨折,牙齿缺失,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。王某认为学校学生宿舍缺乏明显安全防护措施,导致他在爬窗中掉落,被告作为教育机构应对王某损害承担责任。被告校方则认为自己不承担责任,但考虑到王某家庭困难等实际情况,支付原告3万元。

  事后,王某家长与校方多次协商无果,遂于2017年11月15日将该学校起诉至高区法院,要求校方承担30%的过错责任,赔偿王某医疗费、伤残赔偿金、后续治疗费共计230315.7元。

  受案后,高区法院启用诉前调解程序,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,了解案情,听取当事人意见。经过几轮调解,校方表示最高承担10%的过错责任,王某家长则要求校方最低承担25%的过错责任,双方争议很大。调解员在广泛听取法官的意见的基础上,平衡双方利益,进一步做当事人思想工作。

  在交谈过程中,调解员了解到,王某家境困难,高昂的医药费让其家庭不堪重负。为了帮助王某解决实际困难,调解员从讲情理入手,告知校方王某家经济拮据的现状,劝服其将赔偿金3万元提高至10万元。

  最终,经过我院主持调解,当事人达成协议。被告校方考虑到王某家庭困难等实际情况,愿承担15%的过错责任,赔偿王某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10万元,扣减被告已付的3万元,余款7万元于今年2月13日前一次性付清。若被告逾期付款,则应另支付原告违约金2万元,王某家长表示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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